即日起 西安市开展排查整治房地产市场违规行为
来源:西安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4/1/18 8: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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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月16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违规行为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排查整治房地产经纪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持续加强源头治理,不断净化市场环境,保持房地产市场秩序平稳健康发展。
1月16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违规行为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排查整治房地产经纪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持续加强源头治理,不断净化市场环境,保持房地产市场秩序平稳健康发展。
此次整顿排查工作为三个阶段实施,从2024年1月为企业自查阶段,2024年2月—4月为深入推进阶段,2024年5月—6月为整改提高阶段,
此次排查整治的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一)未在经营门店、网站、客户端等场所或渠道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业务办理流程,服务项目、基本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交易资金监管方式,信用档案查询方式,延伸服务内容和标准,投诉举报电话,房地产居间服务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分支机构的经营地址及联系方式等。
(二)泄露、出售、倒卖个人信息,通过非法手段购买、获取个人信息。
(三)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发布房源信息。未经房源核验,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招揽业务,诱骗、误导消费者。
(四)未核实交易当事人真实身份和真实意愿,擅自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变更、注销手续。
(五)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代替出卖人或买受人在存量房买卖合同上签字。
(六)未按规定协助或引导交易当事人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电子签约,导致交易当事人无法正常办理合同网签备案。
(七)协助交易当事人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资金监管手续后,不及时将已签字的存量房买卖合同、资金监管协议归还交易当事人。
(八)未书面提示交易当事人将交易资金存入交易资金监管账户,违规宣传资金托管服务误导交易当事人,或侵占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九)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十)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十一)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
(十二)强迫交易当事人选择指定的金融机构办理按揭贷款服务。
(十三)利用微信、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捏造、散布房地产领域不实信息,以“内部房”“工抵房”“学位房”“学区房”等名义招揽业务。
(十四)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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