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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攸县:对预售资金全额监管 促车位有效利用
来源:攸县人民政府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3/12/22 8:05:22 浏览:1318
【摘要】加强信息公开。建立常态化信息发布机制,准确解读房地产市场形势与政策,加强信息监测,依法整治房地产信息网络传谣乱象,稳定市场预期。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 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攸政办发〔2023〕8号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
  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现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2日
  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
  若干措施
  为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支持住房合理需求,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株政办发〔2023〕7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推行新建房地产项目“交房即交证”。积极主动化解市场风险,加大对“问题楼盘”的处置力度,有序解决相关问题,依法依规确保购房者利益,加快实现“保交楼”目标。对经网签购买住房因开发方原因不能按期交房的业主,根据购房业主意愿,引导金融机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相应放宽购房贷款偿还期限。(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人民法院、县财政局、县金融办)
  二、实行购房补贴。在县城区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签订网签合同且缴纳契税的,由县财政按其所缴纳契税额的5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
  三、实行购买地下车位补贴。在县城区内购买商品房开发小区地下车位,签订合同且缴纳契税的,由县财政按其所缴纳契税额的8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
  四、支持大学毕业生购房。对在攸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年以上的全日制博士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和职业院校全日制大专学历获得技师职业资格人才,首次在县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网签合同并缴纳契税的,不受单位、年龄、毕业时间的限制,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由用人单位申报和发放,县财政保障资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委人才办、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
  五、支持住房需求。对在攸县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签订网签合同且缴纳契税的,县财政给予1万元的购房补贴,以满足购房群体的刚性住房需求。对在攸县购买非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签订网签合同且缴纳契税的,县财政给予5千元的购房补贴,以满足购房群体的改善性住房需求。(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
  六、促进车位有效利用。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采取按揭贷款购买地下车位的,代为支付贷款利息。公安、城管部门按照职责职能加大车辆违法违停整治力度和强化管理手段,从严规范小区周边停车秩序,整顿夜间车辆乱停乱放行为。(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
  七、加强商住地公共配套。加大城区配套公共设施的建设力度,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积极推动社会资本投资配套市政基础设施。水、电、燃气、道路等配建项目与开发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对于当前项目周边基础设施不到位的,由县政府办牵头集中处置,建立问题台账,及时协调解决,确保项目基础设施配建到位。(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攸发集团等)
  八、提高预售资金使用效率。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额监管。在优先保障预售资金用于本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将预售资金留存标准设置为10%,有房源担保的可进一步调整至5%。增加房屋主体验收资金解控节点,减轻房地产企业资金压力,提高预售资金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九、提升住房品质。大力发展绿色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加大鼓励差异化住房产品的供给,满足个性化、改善型住房需求,在符合国家土地红线和城市总体规划前提下,可以优化规划指标建设高品质住宅。(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
  十、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在建房地产项目建设动态管理,严格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项目顺利交付。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销售、金融、中介、物业、租赁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房价异常波动,净化市场环境。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现房销售。(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办)
  十一、加强信息公开。建立常态化信息发布机制,准确解读房地产市场形势与政策,加强信息监测,依法整治房地产信息网络传谣乱象,稳定市场预期。(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
  十二、优化购房落户条件。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房屋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可在其辖区派出所完成楼盘备案,且购房人已完成网签合同并缴纳契税的,可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完成落户后,户主子女可按照“有房有户”类别安排就近入学。(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本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期限暂定1年,其中第二、三、四、五项奖补政策执行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第四、五项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如退房应当退还享受的相应补贴。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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