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临平:购房贷款可贴息 公积金可用于首付款
来源:临平住建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3/12/4 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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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含)前,对购买临平区新建商品住房的,在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后,按照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50%标准给予补助;购买临平区非住宅新建商品房的,办理不动产权证后,对于购买8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50%标准给予补助。
12月1日,我区发布了《临平区关于“提经济 促发展 强动能”相关政策若干意见》,涵盖了强化主导产业支撑引领 、提升市场消费信心活力、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打造更优营商环境四个方面共计16条政策,其中涉及房地产方面的政策7条,具体如下:
(一)加强房屋安置多样化需求支持。住宅房屋新征迁项目实行多高层公寓安置的区域,鼓励实行房票安置,以优化房产资源配置,满足人民群众对安置房屋的多样化需求。(牵头部门:区住建局、各平台)
(二)加大购房补贴支持。自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含)前,对购买临平区新建商品住房的,在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后,按照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50%标准给予补助;购买临平区非住宅新建商品房的,办理不动产权证后,对于购买8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50%标准给予补助。(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三)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全面推行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协同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及金融监管部门合力推广“带押过户”,进一步减少中间环节、节约过桥资金、减轻购房者经济负担。(牵头部门:区规资局)
(四)优化公积金政务服务。支持使用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购买临平区内新建商品房住宅的本市缴纳公积金的购房人,可向公积金临平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牵头部门:区公积金中心)
(五)实施购房贷款贴息政策。自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购房人通过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和组合贷款)购买临平区新建商品房住宅(以网签为准),并选择公积金临平分中心和临平区银行机构贷款的,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给予贴息补助,贷款金额超过100万的按照100万金额给予贴息补助,因正常还贷造成贷款金额少于100万的,按实际贷款余额给予相应比例贴息补助,补贴期限为36个月,贷款实际发放月为第1个月。(牵头部门:区金融办)
(六)加大审批与服务支持力度。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及商品房预售管理,加快审批速度,增加新房供应量,加大购房需求支持;搭建购房平台,举办宜居生活节秋季活动,为购房者提供购房服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针对企业团购等活动制定优惠措施,促进市场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释放。(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七)鼓励存量销售。自2023年12月1日开始至2024年2月29日(含)期间,鼓励房企加快开发步骤、开展营销活动,对存量销售取得显著效果的,给予一定奖励。(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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