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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扣分!8家物业公司被住建局约谈
来源:西安住建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4/5/29 9:01:49 浏览:5394
【摘要】罚款!扣分!8家物业公司被住建局约谈

关于公布一批物业信用信息扣分企业的通告

  为进一步强化物业行业监督管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提高全市物业服务质量。根据《西安市物业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现向社会公布一批物业信用信息扣分企业,希望全市物业企业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6日

 

关于发布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情况

  为进一步强化物业行业监督管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提高整体物业服务质量。按照中央和省、市纪委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工作要求,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长安住建局严格贯彻落实《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持续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物业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纠正物业行业“落实制度不严格、物业服务信息不公示、违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突出问题,区县物业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物业企业起到了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现将物业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通报如下:

  案例一:陕西华龙建工(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碑林区秋林苑项目,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信息,碑林区住建局现场约谈企业负责人,给予书面警告,责令立即整改问题,并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对当事物业服务企业作出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二:陕西德馨安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在莲湖区劳动公园里项目,未及时报告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莲湖区住建局现场约谈企业负责人,给予书面警告,责令立即整改问题,并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对当事物业服务企业作出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三:西安市宏府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莲湖区宏府嘉汇广场项目,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情况、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莲湖区住建局现场约谈企业负责人,给予书面警告,责令立即整改问题,并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对当事物业服务企业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四:陕西恒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莲湖区恒天国际城项目,未及时报告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莲湖区住建局现场约谈企业负责人,给予书面警告,责令立即整改问题,并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对当事物业服务企业作出罚款20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五:陕西华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雁塔区北石桥村城中村改造(华洲城DK-1)项目,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雁塔区住建局现场约谈企业负责人,给予书面警告,责令立即整改问题,并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对当事开发建设企业作出罚款50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六:西安赛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雁塔区赛格中京坊项目,未及时报告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雁塔区住建局现场约谈企业负责人,给予书面警告,责令立即整改问题,并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对当事物业服务企业作出罚款20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七:陕西英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在长安区曲江千林郡小区项目,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长安区住建局现场约谈企业负责,给予书面警告,责令立即整改问题,并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对当事开发建设企业作出罚款20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八:西安城开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长安区清凉山居项目,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信息,长安区住建局现场约谈企业负责,给予书面警告,责令立即整改问题,并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对当事物业服务企业作出罚款20000元的处罚决定。

  希望全市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思想认识,对照通报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业自身管理,认真学习《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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