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建筑物命名更名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西安住建
作者:
发布时间:2024/4/12 9:10:29
浏览:2838
【摘要】国务院新颁布《地名管理条例》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原《西安市建筑物命名管理办法》部分内容与《地名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存在冲突,且建筑物命名审批职能已由民政主管部门移交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加强全市建筑物名称管理,依据《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备案公告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西安市建筑物命名更名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
国务院新颁布《地名管理条例》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原《西安市建筑物命名管理办法》部分内容与《地名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存在冲突,且建筑物命名审批职能已由民政主管部门移交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加强全市建筑物名称管理,依据《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备案公告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西安市建筑物命名更名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
(二)民政部《地名备案公告管理办法(试行)》。
(三)民政部等六部(局)《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通知》。
(四)省民政厅等七部门《关于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的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本办法的出台目的。为加强全市建筑物名称管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需要,传承发扬中华优秀文化,构建具有古城文化特色的建筑物名称管理体系。
(二)明确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物命名、更名等管理活动。
(三)明确了建筑物命名更名申报审核制度。基本流程是:由产权单位申请,住建部门受理、征求民政部门意见后审批,并报民政部门备案。
(四)明确了建筑物标准名称的组成和规定。标准名称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专名在前,通名在后。同时,明确了专名应遵循的15项规定,通名应遵循的7项原则,并对通名的12种适用范围做了详细规定,规定了必须使用标准名称的6类情形。
(五)明确了违反本办法的法律责任。擅自进行建筑物命名、更名的,未使用或未规范使用标准地名的,由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官方微信
免责声明:以上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西安阳光置业服务网观点或立场。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图片未经本网站证实,对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网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若无特指本网站文章内的面积均指建筑面积。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