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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新片区规划公示!
来源:西安发布 作者: 发布时间:2024/9/27 10:10:12 浏览:1616
【摘要】9月26日,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西安市高新片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公示

 一、规划范围

  按照《西安市功能体系与布局规划》,西安市高新片区分属古都核心功能承载区、南部高新技术与科教集聚区、国家科学与科技创新中心引领区三大功能区。北至科技路,南至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控制地带,东至太白南路、西沣路,西至西咸新区、鄠邑区边界,衔接雁塔区、长安区、鄠邑区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范围总面积约290.14平方公里,其中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编制面积约180.38平方公里,共划分48个单元,其中重要发展单元21个、新增建设单元5个、城市更新单元5个、一般单元17个。

 二、目标定位

  发挥“双中心”核心区支撑引领作用,打造科技自立自强的原始创新策源地和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围绕秦创原“一总两带”建设总格局,统筹整合要素资源,带动区域协同发展,打造创新驱动、产业先行、全龄友好、宜居宜业的“科创高新、实力高新、品质高新、幸福高新”。

  三、空间结构

  规划以“核心平台引领、东西轴带协同”为核心,形成“两港带动、三区协同”区域发展格局,北合西咸、东联长安、西衔鄠邑,围绕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打造信息港,与城市客厅共同构成高水平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通过创新港-软件城-总部城的创新引领轴及鄠邑渼陂科技新城-双中心承载区-城市客厅-信息港-长安大学城-航天城的丝路科技轴联动,激发高新区与西咸新区、鄠邑区、长安区的跨区域协同。

  四、规划依据及内容

  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开展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充分发挥功能传导与引领作用,片区层面突出对上位规划底线管控和总体要求的传导落实,优化细化片区功能布局和用地方案;单元层面侧重以产业园区、产业街坊理念指引产业单元的发展,提升新质生产力,生活单元围绕人民需求,匹配人口容量,按照社区生活圈设施配置要求,对单元内各项设施进行增补优化。同时,加强对单元内可利用空间的布置以及重点项目的实施指引。

 五、用地布局

  西安市高新片区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约23.76平方公里,工矿用地约51.77平方公里,仓储用地约1.39平方公里,居住用地约35.19平方公里,商业服务业用地约10.02平方公里,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约16.39平方公里,交通运输用地约37.09平方公里,公用设施用地约2.07平方公里,混合用地约1.76平方公里,特殊用地约0.21平方公里,留白用地约0.53平方公里,陆地水域约0.20平方公里。

  六、道路系统结构

  西安市高新片区规划路网整体呈方格网布局,打造级配合理、疏密有致的道路系统,形成“二十横十八纵”的骨架路网体系。

  二十横:科技路、科技二路-天谷四路、科技六路、科技八路、丈八西路、锦业路、锦业二路、西部大道、韦斗路(纬二十路)、纬二十六路、纬三十二路、纬三十六路-灵台路、兴隆一路、兴隆路-灵韵北路、西鄠路、西太公路-纬十路、规划路-东西八号路、G211、秦岭大道、关中环线公路S107。

  十八纵:太白南路、高新路、唐延路、沣惠南路、丈八北路、丈八四路、丈八六路、西三环-西太路-兆元路、云水一路-经二十二路、云水四路-经三十八路、云水八路、经三十二路、经四十四路、沣泾大道、灵秀西路、正太路-草堂大道、沣渭大道、大庞路。

  自该公示开始之日起30天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向审批部门提交书面材料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后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公示期: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10月25日

  联系电话:029-89504545

  电子邮箱:XAGXGTKJXXGH@163.com

  联系人:倪工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26日

附件:西安市高新片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公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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