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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物业"物业增值服务费"诉求!
【摘要】小区位置/名称:未央区-广运潭大道-恒大江湾小区。业主诉求:强烈要求取消金碧物业强制收取业主"增值服务费"!

留言内容

留言时间:2020/6/26 0:00:00

王书记,见信好。小区位置/名称:未央区-广运潭大道-恒大江湾小区。业主诉求:强烈要求取消金碧物业强制收取业主"增值服务费"!超标收费楼栋:总高9层楼房,2.8元/平方米·月,超出省市级要求"一级物业标准1.5元/㎡·月"。物业强制增加"增值服务费",导致超出收取1.3元/平方米·月。望王书记给予分派解决。小区基建及物业服务说明: 小区已交房2年2个月,但经常发生停电停水断网络。 收房至今小区基建未完工(北门、东门长期封闭状态)。 收房后金碧物业服务人员比最初承诺1栋楼1位管家,收房后5~6栋楼配1位楼管;安保也没达到原定人员数,小区出入口发生堵车情况时经常找不见门岗安保。服务严重缩水,强烈要求取消物业收取"增值服务费"。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XA_未央区 回复时间:2020/7/1 0:00:00

网民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恒大江湾小区由陕西金碧物业公司提供服务。业主与物业已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协议中对物业管理费已作出了明确约定。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是在业主自愿的前提下,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双方协商约定。该物业服务协议招投标已在西安市房地局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工作人员与您联系并查看相关资料核实,您与物业所签协议中物业费确为2.8元/平方米/月,物业现实收费与协议中所约定钱数一致,未发现违规收费的现象。此外,经了解,物业等级资质2018年已经取消,物业服务费用与资质不挂钩。增值服务费属于有偿服务费的范畴,其收费标准在业主自愿的前提下,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双方协商约定。 若您对物业收费标准的制定有异议,您可向物业及浐灞管委会表达诉求。此外,根据《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通告内容,您也可以向市级相关部门反映意见及建议。反映时间:2020年7月5日前;反映渠道:邮寄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市政府2号楼西安市发改委收费与服务价格处,邮编:710007,邮箱地址:xiansffj@163.com,传真电话:86788881。同时,您也可以登陆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具体了解物业收费相关政策内容,网址:xadrc.xa.gov.cn。 我们也将积极与浐灞管委会联系接洽,反映您关于物业服务、安保等方面的诉求,配合其妥善解决。 欢迎您继续关注并监督我们的工作。 联系人:杨建强 联系方式:19909286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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