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各县规范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政办发《关于划分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管理权的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物业管理项目考评验收工作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程序和时间
物业服务行业应于每年3月10日前征得物业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向所在地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表,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的项目核实认为有创建条件的,应于每年3月20日前统一报送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关于对每年参评项目的检查指导
各区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参评项目创建过程的检查跟踪指导,采用培训、现场会、外出参观学习、定期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对参评项目经行规范指导,把部颁标准落到实出,确保参评项目的创建效果和质量。
三、关于对获奖项目的管理
对获得全国、省级物业管理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每三年进行一次复验。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随时组织对管理水平严重下降、群众意见较大、达不到部颁标准、不能起到示范作用的物业管理项目,下达书面限期整改通知,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应提出撤销原称号的意见,将撤销其原称号。
以上补充通知,随《关于进一步做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一并执行。
附件:《西安市文明小区申报表》
《全国、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表》(已修改)。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