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登录
企业登录
房九九 西安阳光置业服务网
首页 > 物业管理 > 投诉曝光 > 关于新版《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意见
关于新版《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意见
【摘要】尊敬的各位领导:本人经查阅《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以下疑问

留言内容

留言时间:2020/6/6 0:00:00

尊敬的各位领导:本人经查阅《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以下疑问:1.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其监督管理“,但本人通读办法,第四章的”行为规范与监督管理“通篇只是讲物业应当怎样,不得怎样,本人只想问一句,物业做了业主又能怎样?已经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小区还好说,前期物业服务的小区那个能做到被业主监督?监督是需要能制约到物业的利益才能实现的,平头百姓谁能做到?对于不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文件,尤其是这样物业强势业主弱势的情况下,没有约定当物业不履行或未做到或不配合业主“监督”时政府部门相应的责任和惩处,相当于给了数百万西安业主画了个饼而已。2.办法第二十二条,“......也不得以未交物业服务费为由限制或者妨碍业主对水、电、气、暖等的正常使用。物业服务企业与专营单位签订的相关合同应向全体业主公开,不得损害业主利益”。为什么物业对业主的意见或监督可以视而不见,除了上边所述外,实际中最根本的一点就是物业可以阻碍甚至阻断业主对水、电、气、暖等的正常使用,试问各位编制办法的领导,在现代城市中各位无水、电、气、暖等生活条件下能坚持几天?家里有老人小孩的呢?只说不得怎么,没有有效的管理措施写的这么冠冕堂皇的最终只是多了几个漂亮话而已。再问下诸位领导,西安市的几百万业主有几个人见过物业服务企业与专营单位签订的相关合同?3.物业服务收费能否做到一年一备案或审查,物业企业资质和服务标准能否一年一审核,审核中能否引入直接接受服务的小区业主的意见调查和审核结果公示?很多企业说他是二级资质但是一级服务,有没有人来监督检查(业主监督上边已经说过了)?信息时代了能否要求物业把每日的具体服务在业主群里公开下(比如几点至几点打扫多少楼的卫生)?只交钱没感受到服务的怕是不止我一个了。4.本次物业费调整幅度很大,以高层二级为例,原来1.2,新的1.9,调整增加幅度快60%了,而停车费反而降价了,请问是有车的业主多还是住房的业主多?能买起车的怕是也不在乎你这停车费的降低幅度了,所以诸位领导们这次所做所为真是为了省自己的几个停车费损害了普通百姓的利益了,就问你们对的起为人民服务几个字吗?不要和我说什么和其他城市对比,经济实力收入消费水平上去了再说;按照你们的逻辑,价格排名靠后的城市是不是一看也要涨价了,大家都以此为借口轮番涨价刷排名了?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XA_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回复时间:2020/6/11 0:00:00

网民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西安物业收费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地方政府留言板”提出的关于新版《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意见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提出的对物业公司的监督问题。物业服务和收费的监管主要由各级发改、住建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分工负责。各级住建部门负责对物业企业的物业服务的质量、等级标准以及物业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物业服务行业诚信管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收费、不实行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定进行查处。市发改委负责牵头制定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物业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各区、县发改部门、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分别负责辖区内的物业服务收费监督管理工作。 关于您提出的办法中第二十二条规定“““““““也不得以未交物业服务费为由限制或者妨碍业主对水、电、气、暖等的正常使用。。。。。。。”如何执行的问题。物业公司以未交物业服务费为由限制或者妨碍业主对水、电、气、暖等正常使用的,业主可以向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住建部门投诉反映。 关于您提出的“物业服务收费能否做到一年一备案或审查”的问题。根据《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物价局放开部分物业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市物发[2015]15号)第三项规定,从2015年元月起,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小区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取消价格备案和核发《经营性服务收费证》。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物业服务项目、物业服务标准、物业服务收费、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对于您提出的“物业企业资质和服务标准能否一年一审核”的问题。根据机构职责分工,物业企业资质和服务标准的监管由住建部门负责。对于您提出的该点意见我们也已收到,在征求意见结束后我们会认真做好《市办法》征求意见整理汇总工作,根据广大市民的建议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市住建局:80668101) 对于您提出的“本次物业费调整幅度很大,以高层二级为例,原来1.2,新的1.9,调整增加幅度快60%了,而停车费反而降价了,请问是有车的业主多还是住房的业主多?”的问题。目前执行的物业费标准是原省物价局和住建厅2004年制定的,该物业费标准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
内容来源于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投诉曝光请登录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

官方微信

| |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西安阳光置业服务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西安房久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陕ICP备18000142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0402000146
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