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摘要】6月4日,《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有几个问题需要解答。
留言内容
留言时间:2020/7/25 8:47:01
6月4日,《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有几个问题需要解答。
1.物业费、电梯费、公摊电费合并成一费制不公平。对住一楼业主不公平,原先并不用交电梯费涨幅过高,对于住的高的业主涨幅低,公摊电费也并入物业费,但实际上不是所有小区都收公摊电费,没有户表改造的小区没有公摊电费,等于物业增加了不合理的收入。2.《办法》中要求“质价相符”,但并没有明确由哪个部门来监督物业。一些小区的物业从进入就称是一级资质,也从来没有变过。但服务是否达到一级资质的标准、后期是否还能持续提供一级服务都无人监管。有不少小区无法提供一级服务却按一级收费,谁来监管调整级别。3.物业服务是几级谁来定。目前的物业服务等级是2011年制定的,已经过了9年时间,是不是应该随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调整也随之调整。4.拟调整的80元/月收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为何停车服务费还高于部分省会城市?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XA_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回复时间:2020/7/30 0:00:00
网民同志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西安物业收费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地方政府留言板”提出的关于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问题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提出的物业收费实行“一费制”的问题。根据2019年9月1日《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提出的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物业服务费实行“一费制”的要求,我市需尽快出台《市办法》及物业收费标准,规范全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我市现行物业服务费执行原省物价局和住建厅2004年制定的收费标准,由三部分组成:基础物业费(政府指导价管理)、电梯费、公摊电费。其中,电梯费、公摊电费要求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具体由物业企业确定,定期向业主公布收支情况。基础物业服务费标准为高层一级每月每平方米1.50元,二级1.20元,三级0.90元,等外0.70元;多层一级0.45元,二级0.40元,三级0.35元,等外0.30元(以上费用不含电梯费和公摊电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物业企业人工成本不断增加,西安市2004年城镇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为8544元,2019年为41850元,增幅为390%;城镇最低工资标准由2004年的490提高到2019年的1800元,涨幅为267.3%。此外,部分小区存在乱收公摊电费、电梯费的行为,群众意见较大。为了进一步理顺收费结构,解决物业服务成本尤其是人工成本的不断上涨等矛盾,促进物业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健康有序发展。在进行成本调查基础上,拟调整了物业收费标准。调整后,物业服务收费实行“一费制”,即电梯费与公摊电费包含在物业费中,不再另行收取。拟定高层一级服务每月每平方米2.2元,二级服务1.9元,三级服务1.5元,等外服务1.2元。调整后的物业费标准将电梯费与公摊电费纳入其中,与现行物业费、公摊电费、电梯费三项分开收取相比较,,按平均值测算(公摊电费0.18元/平米米月、电梯费0.32元/平米米月),高层住宅平均涨幅7.24%,整体价格水平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排名靠后。 关于您提出的我市住宅小区公摊电费收取的问题。目前我市现行电价政策为:依据《陕西省定价目录》(陕价综发〔2018〕24号),公摊电费属市场调节价,由物业企业自主核算;依据(陕价商发〔2016〕57号),小区内共用设施设备用电产生的费用(含小区线路和变压器损耗等)由小区业主据实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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