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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业管理新条例颁布物业服务不执行
【摘要】西安市物业管理新条例颁布要求2021年1月1日执行,但是发改委又补充解读,导致大部分物业不执行,给物业拖延时间。颁布新条例物业服务企业应该立即执行,否则新条例的权威何在。

留言内容

留言时间:2021/1/7 0:00:00

西安市物业管理新条例颁布要求2021年1月1日执行,但是发改委又补充解读,导致大部分物业不执行,给物业拖延时间。颁布新条例物业服务企业应该立即执行,否则新条例的权威何在。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回复时间:2021/1/14 0:00:00

网民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西安物业收费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地方政府留言板”提出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新条例颁布物业服务不执行”问题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对于您提出的“颁布新条例物业服务企业应该立即执行”的问题,《市办法》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即《市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将对物业企业与业主产生效力。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需结合本住宅项目的物业服务等级、服务内容等情况,在政府指导最高限价的范围内通过物业服务合同协商确定本物业项目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具体标准: (1)本办法实施后,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执行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2)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及《市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擅自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确需调整的,应当履行法定调价程序: 步骤1: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指导标准和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下,公开真实、完整、有效的相关信息; 步骤2: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成本变动情况和拟调价方案(公示期间可以同时进行征求意见); 步骤3:就调价方案与业主协商,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形成业主共同决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实施调整并约定执行; 步骤4:物业服务等级经物业项目所在区(县)、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认定,收费标准抄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再次感谢您对物业收费管理工作的关心,希望您能够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继续做好物业收费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已于2021年1月12日通过86788879电话与市民联系,讲明情况,市民表示理解和满意。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12日 (联系人:邢 欣 电话:86788880 具体承办人:余 佳 电话:86788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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