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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推行购房人自行申请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全程网办”
来源:西安发布 作者: 发布时间:2024/9/11 9:27:36 浏览:3049
【摘要】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西安市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提升购房人办事便利度,9月10日起,西安市购房人自行申请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可现实“全程网办”。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西安市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提升购房人办事便利度,9月10日起,西安市购房人自行申请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可现实“全程网办”。
  记者从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了解到,根据《关于推行购房人自行申请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全程网办”的通告》要求,可实现“全程网办”的商品房项目必须已具备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条件,具体项目信息购房人可通过“西安市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商品房自行办证项目公示专栏自行对照查询。
  符合条件的购房人通过实名认证登录“i西安”APP (或西安市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进入不动产专区,选择【业务办理】中的【房屋-个人-商品房自行办证】选项即可发起“购房人自行申请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全程网办”在线申请。接下来,购房人须拍照上传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完税凭证,完成人脸识别及在线签名。同时,购房人须将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完税凭证(原件)于5个工作日内邮寄(须为EMS)至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并将邮寄单号(有邮寄号的照片)上传至网办平台。邮寄地址为西安市朱雀大街21号西安市不动产交易登记大厅。办理过程中,购房人可登录网办平台在【我的网办】中查看确认办理进度、及时在线缴纳登记费。登记机构按购房人在线填写的邮寄信息为购房人邮寄不动产权证书,购房人需自行查收。
  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特别提醒,业务办理过程中,购房人在拍照上传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只需上传主要信息页,包括“合同当事人”条款、“项目及建设依据”条款、“合同生效”条款(即申请双方签字、盖章页)。拍照时应将页面信息拍全,确保内容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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