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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教育局最新发布
来源:西安发布 作者: 发布时间:2024/9/6 9:29:29 浏览:2275
【摘要】9月5日,西安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西安市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校园“小眼镜” 十条措施》,内容如下:
  9月5日,西安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西安市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校园“小眼镜” 十条措施》,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切实降低儿童青少年近视率,制定西安市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校园“小眼镜”十条措施。
  一、落实视力健康监测。
  各中小学、幼儿园认真落实每年1次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每学期2次视力监测制度,建立学生视力档案,做到一人一档。班主任及时向家长反馈检测结果,对视力不良学生(幼儿)及时告知家长到眼科医疗机构进行专业检查和治疗。每学期在校内公布各个班级总体近视率、新发近视率及近视增长率。
  二、改善教室视觉环境。
  严格落实《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学校教室照明卫生条件必须100%达标,每学期对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宿舍、体育场馆等采光和照明条件进行检查和清洁。每个班级配备课桌椅调配测量尺,一至两周调换一次学生座位,每学期至少集中调整一次学生课桌椅高度。严禁按照学生学习成绩安排座位。
  三、减轻学生学业负担。
  各中小学要科学布置学生作业,严格执行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完成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初中阶段书面作业完成时间不得超过90分钟,高中阶段合理安排作业总量,寄宿制学校缩短学生晚上学习时间。保障学生睡眠时间,确保小学生每天睡眠10个小时、初中生9个小时、高中阶段学生8个小时。各班级建立作业公示制度,接受学生、家长监督。班主任及时掌握学生作业完成情况并向任课教师反馈,应允许个别学生迟交、少交或缺交当日作业。各年级组组长和学科组组长加强对作业数量、时间和内容的统筹管理,学校校长要对超量超时布置作业的教师进行批评提醒。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将课业负担纳入教育质量监测评估范围,组织责任督学到学校督促落实“双减”要求。
  四、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
  各中小学要开足开齐上好体育课程,每天安排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确保中小学生每天校内1小时以上的体育锻炼时间。严禁削减体育课时,严禁其他学科及活动以任何理由挤占体育课时。幼儿园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保证幼儿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
  五、严格控制使用电子产品。
  儿童青少年眼睛发育期(小学四年级前)不使用电子产品。教师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家庭作业采用纸质作业。
  六、加强视力健康日常干预。
  教师要教会学生掌握“一尺、一拳、一寸”正确读写姿势,监督并随时纠正学生不良姿势。学校每天组织全体学生上、下午各做1次眼保健操,班主任和学科教师督促学生认真执行眼保健操流程。课间10分钟督促学生走出教室到户外活动,放松身心、远眺。班主任、各学科教师要按时下课,不得挤占学生课间休息时间。学校成立课间巡查小组,校领导轮流参与课间监督和管理。
  七、开展视力健康宣传教育。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将近视防控内容纳入健康教育课程,围绕每年3月和9月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6·6全国爱眼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面向教师、学生、家长等群体的宣传教育活动,传播视力健康文化,推广有利于视力健康的生活方式。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体教师近视防控和视力健康管理知识专题培训。支持鼓励学生成立健康教育社团,开展视力健康同伴教育。
  八、建立学校近视防控机构。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成立近视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校(园)长落实学校近视防控第一责任人责任,确定一名校级领导负责近视防控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有效措施,明确相关部门、班主任、任课教师、校医(保健教师)工作职责,定期研究指导学校近视防控工作,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和工作责任。
  九、签订近视防控目标责任书。
  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与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签订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责任书,确保实现儿童青少年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总体近视率每年下降1%以上。到2030年,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左右,小学生近视率下降到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下降到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下降到70%以下。
  十、实行评议考核排名。
  每年市教育局对各区县、开发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进行评议考核排名,对未实现年度近视防控目标或排在后位的区县、开发区进行通报并约谈相关责任人。各区县、开发区对学校近视防控工作进行评议考核排名,评议考核结果与学校及校长评优评先挂钩,未实现年度近视防控目标的,学校不得申报年度先进单位,校长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学生近视率不降反升的学校,依法依规予以问责。各学校(幼儿园)要将近视防控工作纳入学校年终考核,作为班级评优评先、班主任和任课老师年度考评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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