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开、公正、公平地开展我市公租房管理工作,确保享受租金减半待遇的家庭符合规定条件 ,依据《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经社区、街办、区保障中心、区民政局和物业公司审查,下列家庭符合租金减半的规定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2024.3.18-2024.3.20)。请广大群众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87619419
地址:西安市西大街116号房产交易大厦713室
西安市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最低租金标准租金减半名单公示第44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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