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市住建局出台了《西安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审核及分配暂行规定》及《西安市居民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操作指南》,对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资格审核分配和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了明确规定,该项工作受到社会广泛关注。8月29日开始,全市开展了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入库申请审核工作。
今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统一公布首批符合条件的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有需求的市民朋友们可按照以下条件和流程进行保租房申请啦!后续将有更多房源陆续在“服务平台”公布,请大家关注。
一、申请条件
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人在申请项目所在辖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私有住房、公有住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等实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
(三)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保障性住房、人才安居房及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等政策性住房保障,或当前已退出以上保障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包含廉租住房)、共有产权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
二、申请流程
(一)打开“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zjj.xa.gov.cn)进入“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
方式1:点击“网站首页——在线申报——个人在线办理——保租房认定申请”进入。
方式2:点击“网站首页——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保租房认定申请”进入。
(二)选择“保障性租赁房源”浏览房源信息。选择心仪房源后进入申请页面,点击“意向申请”进行业务办理。
(三)办理申请前,页面会跳转至“陕西省政务服务网(西安市)”进行统一认证登录。
(四)登录后会跳转至“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我的申请”页面。详细阅读《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须知》,勾选“我已阅读并知悉”进入申请程序。
(五)申请程序
1、信息填报。点击“添加成员”,依次录入家庭成员信息。
提示:如家庭成员已享受政策性住房保障,录入家庭成员信息后,将提示无法继续办理。
2、上传相关资料。上传的本人身份证件、房屋情况查询结果等图片资料必须清晰、保持中字头向上、图片格式不宜过大。
(六)完成提交后,可在“我的申请——保租房意向申请”中查看所填报的相关信息。
三、业务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由项目所在地区级住建部门受理。
四、资料审核
区级住建部门受理后,核查申请材料,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人在接到补正告知后3个工作日内未补正的视为放弃。
区级住建部门应当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审核完成后应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五、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9-8418 9928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咨询地址书香路288号西安市保障性住房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