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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保障性住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西安住建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1/4/22 7:57:06 浏览:7210
【摘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保障性住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保障性住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2021年保障性住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18日

西安市2021年保障性住房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全面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以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努力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保障房土地供应、资金筹集长效机制,调整优化保障房建设模式,强化目标任务管理。

  2021年,全市建设和筹集保障房3.04万套(公租房1.2万套、共有产权房1.84万套),其中,2021年新增1.5万套(公租房0.7万套、共有产权房0.8万套),2018年至2020年保障房续建1.54万套(公租房0.5万套、共有产权房1.04万套);建设人才公寓1350套;年度累计发放租赁补贴家庭不低于5000户。2018年至2020年保障房续建任务继续由原责任主体落实,分5年清零;各责任单位具体目标任务详见附表。

  三、任务分工

  (一)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需求等情况,调整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完善相关政策。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1年底

  (二)强化土地支持政策

  1.建立保障房供地长效机制。市住建局根据保障房轮候家庭总量及未来人口增量情况,确定“十四五”期间保障房建设计划。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锁定保障房地块,对保障房用地提前储备、应保尽保;市资源规划局将各区县、开发区落实的保障房地块纳入本轮国土空间规划。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

  完成时限:2021年底

  2.单列保障房年度用地计划。将2021年1715亩保障房净用地列入区县、开发区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国有储备土地中予以安排,明确地块并锁定四至、坐标,在资源规划“一张图”平台上进行标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资源规划领导小组将审议通过的商品住宅出让宗地报市住建局审核确认后,报市资源规划局汇总上报市资源规划领导小组审定,保障房土地未落实的,不得供应商品住房开发用地。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前,完成公租房土地供应;9月底前,发布共有产权房土地出让公告。

  3.调整保障房土地供应方式。自2021年4月1日起,将公租房土地供应方式由划拨方式调整为可协议出让方式。2021年4月1日前已开工建设的公租房,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应;未开工建设的公租房,土地按协议出让方式供应。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资源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长期

  (三)优化保障房建设投资模式

  1.调整保障房建设主体。自2021年4月1日起,新下达的公租房建设任务,由市安居集团作为建设主体,承担建设任务;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只负责土地供应,不再承担建设任务。2021年4月1日之前开工建设的公租房、政府人才公寓项目(除移交市安居集团负责管理的项目),仍由原建设主体负责建设。共有产权房建设任务由土地竞得人作为建设主体,鼓励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土地竞拍。

  责任单位:市安居集团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开工建设

  2.多渠道多主体筹措建设资金。自2021年4月1日起,新下达的公租房建设任务,由市财政局、市安居集团作为投资主体,其中,市财政局承担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并将其作为项目资本金注入市安居集团,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商品住房易地集中配建资金、公积金增值净收益等;市安居集团承担项目总投资的70%,资金来源主要为项目融资贷款、中央省级投资补助、政府专项债等。2021年4月1日之前开工建设的公租房项目,建设资金仍按原标准、原渠道保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安居集团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长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监督考核。将保障房年度目标任务纳入市考指标,采取月考核、季通报、不定时巡查等措施督促项目建设,对未完成时序进度和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进行专项督查。

  (二)细化年度目标考核时间节点。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安居集团按照各自职责,于4月底前,在国有储备土地中确定1715亩保障房用地的具体地块并锁定四至、坐标;5月底前核发宗地规划条件书;6月底前,签订公租房宗地协议出让合同,完成共有产权房宗地销售价格评估;7月底前,完成公租房宗地移交并供地,完成共有产权宗地出让方案编制;8月底前完成共有产权宗地出让方案审批;9月底前,发布共有产权宗地出让公告;12月底前,确保年度公租房、共有产权房项目开工建设。

  (三)加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力量。增补市国资委、市安居集团、市轨道集团为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增补市安居集团董事长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

  1.西安市2021年保障性住房目标任务分解表

  2.西安市2018—2020年保障性住房任务陈欠情况

  附件1

  西安市2021年保障性住房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2

  西安市2018—2020年保障性住房任务陈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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