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足额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关于契税的问题,您可向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具体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