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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光公园华府订金问题
提问时间:2017/8/3 13:57:23 提问者:155****6641 分类:房产交易 浏览:610 点击收藏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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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蓝光公园华府的销售跟我说“过房审的时候交20%的定金 ,比如总价100万 那就是先交20万 等房审通过了在交20万 首付40%就齐了 签购房合同 办银行按揭 ”还说“这二十万是订金,有订购书和收据,万一房审要是不过,三十天会退回的。” 请问,提前交二十万订金这个事情靠谱不?请帮我诊断诊断这个情况,十分感谢!
专家回答 置业专家回答 回答时间: 2017/8/7 10:01:56

您好!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如有问题,可向产权市场处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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