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登录
企业登录
房九九 西安阳光置业服务网
定金是否可以退还
提问时间:2017/7/21 15:38:14 提问者:186****3365 分类:房产交易 浏览:779 点击收藏 收藏
| |
6月21日在某楼盘预定了一套房子,定金首付交了的一个星期后,得知楼盘马路对面有变电站。在当天看楼盘时,置业顾问没有提前告知马路面对规划有变电站,本人在购房是多次询问马路对面规划是什么,置业顾问没有提起此事。本人对变电站非常敏感,不希望住在变电站跟前。因此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和首付款。但开发商决绝退还定金2万元,首付款予以退还。请问,这种情况开发商是否存在隐瞒欺诈销售,能否退还定金2万,恳求回答?
专家回答 置业专家回答 回答时间: 2017/7/21 17:11:27

您好!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西安房久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陕ICP备18000142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0402000146
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