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目前,西安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
1.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户口。
2.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最新标准。
经济适用房标准:[单身人均月收入2730元/人·月;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2503元/人·月;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2275元/人·月](税后)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有房屋赠与及转让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不得申请。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商业用房购买价格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购买价格超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
8.申请人或家庭成员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6个月。
9.在校学生及现役军人不能作为申请人。
10、申请家庭总资产超过40万元,不得申请。
具体请咨询经济适用房管理科,电话:87619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