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5年未办理房产证,暖气费与物业费捆绑缴费
【摘要】双府新天地小区4号楼 2017年3月交房至今,未办理房产证,小区物业不达标,物业收益及支出不公开。
留言内容
留言时间:2022/11/8 0:00:00
家住西安市,莲湖区,桃园街道,双府社区,双府新天地小区4号楼 2017年3月交房至今,未办理房产证,小区物业不达标,物业收益及支出不公开,收取费用以个人名义收取或者现金收取,缴纳物业费,没有正式发票,只有收据,不透明不公开,每年用收取暖气费卡业主物业费。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西安市大数据资源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2/11/22 0:00:00
您好,您提交的诉求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街道收到投拆后已与社区及物业联系,关于市民反映物业相关问题。经了解,物业费收取办法是按照2021年以前收费标准,如业主有意见可以按照新规定进行。(新规定是垃圾费、电梯费包括在内)。房产证事宜,房产证现在正给4-1#楼进行办理每月房管局只能办理20户,望业主理解。物业并未存在捆绑收取物业费,部分业主自交房至今没有交所有费用,物业在收暖气费时进行督促并说明情况。物业管理费(物业费)是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公司正常经营和小区正常服务收取的费用。根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实施细则》第16条规定、不得将供热事宜与物业费等其他事项捆绑收费。将物业费与水电暖气费捆绑收取,是非法行为。若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完全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而不能采取和水、电、暖气等费用捆绑收取方式催缴。同时街道及社区已督促物业与业主协调处理,若协调未果,建议市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感谢您的咨询!
内容来源于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投诉曝光请登录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
官方微信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西安阳光置业服务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