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的各类用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如下: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