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购房资料:
意向购房人按照公示的时间,通过以下方式提交购房资料(因疫情影响,登记开放后,采用线上登记,线上核验,避免人员聚集)
方式一:在进行购房登记时,直接将购房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人才认定证明、现役军人证明、承诺书等)的电子图片(每张不大于2M)上传至平台,同时,需要与我司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将购房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满足要求的存款证明等)发送至我司工作人员协助核验,否则视为放弃本次核验。 (联系电话:029-84286666)
方式二:通过电子邮件或微信将购房资料电子图片或文件发送至我司置业顾问,发送文件命名格式为:【流水号】+【主登记人姓名】+【登记电话号码】,否则视为放弃本次核验。
意向购房人未按照公示的时间及方式一或方式二的要求提供购房资料,则视为放弃本次核验。特别提示:购房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管理部门将通过民政、户籍等数据库进行比对,在任一阶段发现提交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行为,我司及管理部门将通报公安部门请其按照伪造证件查处。
(三)分类登记:在我市限购区域内,必须以家庭为单位,按照刚需家庭、普通家庭分类进行实名登记,家庭成员不可拆分多次登记。
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刚需家庭
1.满足以下条件的:
(1)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28周岁以上无婚姻记录的未婚单身、二孩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居民家庭,不含离异不满3年的单身;
(2)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购房前48个月起无住房转让记录的(二孩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居民家庭除外);
(3)登记购房家庭成员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
2.按照“征收一套购买一套”的原则,持已网签备案的《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货币补偿)》(两年内)的房屋被征收人可作为刚需家庭。
(四)所需材料
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婚姻证明以及社保、个税缴纳明细;从市外迁入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的,须落户满1年;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需持有本市居住证及2年及以上连续社保或个税缴存/缴纳证明;
2.购房人本人满足首付款条件的存款证明;存款证明不高于意向房源购房款的30%;
3.需要办理按揭贷款的客户,需提供登记人本人最新的征信报告,有配偶的同时提供配偶征信报告;
4.西安市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查询结果明细;
5.非本市户籍的驻陕部队现役军人,或原籍在我省的现役军人需提交符合我市购房政策的相关证明(见《关于落实我市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市房发〔2017〕77号);
6.本市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能提供相关证件或单位出具证明的,参照现役军人购房政策;
7.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提供人才认定证明;
8.证明登记购房人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其他必要材料等;
9.委托他人提交购房资料的,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10.居民家庭在我市落户满3年的,可在限购区域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
11. 2021年8月31日0时起,夫妻离异的,离异前家庭在限购区域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离异后一年内任何一方不得在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
12.符合我市购房政策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在住房限购区域内限购套数的基础上可新购1套住房。二孩以上家庭购买的第3套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时,应列为“普通家庭”类别。
(五)核验结果反馈与公示
1.我司将对登记家庭购房资格进行初核,通过短信、微信、邮件等方式,将所需补充的材料、初核结果(包括未通过的原因)反馈给登记人。核验通过人员方可参加后续销售活动。
2.核验结束后,我司将及时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号:西安中海)公示初核结果。
三、注意事项
(一)有关惩戒措施。登记购房人对自己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相关部门将对以下失信行为实施限制措施:
1.提供虚假信息或瞒报家庭成员信息、住房条件等进行购房意向登记的,1年内不受理其购房登记; 2.登记购房人连续2次不参与按序选房的,6个月内不再接受上述购房人填报购房登记;
3.登记购房人选中房屋后连续2次放弃签约的,1年内不再接受上述人员填报购房登记;
4.提供虚假资料进行资格核验骗取购房资格或刚需资格的,5年内不受理其购房登记。
(二)购房家庭一次只能参与一个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登记、公证摇号、排序选房,在该项目未能通过资格核验的或参与公证摇号选房结束后未能购房的,方可参与下一个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登记。在此期间不能通过变换主申请人等的方式参与其他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登记。
(三)未在网上实名登记但要求现场购房登记或核验购房资格的,我公司将不予受理。
(四)举报电话。如果您发现我公司或委托的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的,请及时向我公司营销部门或相关部门举报:
1.购房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但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2.购房人符合银行贷款条件但必须全款支付;
3.捆绑销售、搭售商品和服务或者附加的其他不合理条件;
4.交纳排号费、渠道费、诚意金或其他预订款性质费用;
5.提供或协助登记购房人出具虚假购房资格材料;
6.要求登记购房人到指定的银行打印银行存款证明;
7.要求登记购房人打印的存款证明高于登记购房人首付款条件;
8.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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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区住建部门举报电话:029-81165112
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电话: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