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16.2.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4 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5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