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5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焊工、瓦工、木工、油漆工、除尘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