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1企业资产 净资产5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结构、机械、焊接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焊工、油漆工、起重信号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