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施工船员)不少于2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3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3项中的2项施工机械设备: (1)打桩船; (2)起重船; (3)2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