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企业资产 净资产 600 万元以上。 17.2.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暖通、给排水、电气、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2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