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服务企业,按照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1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4月17日起,将原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暂定资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下放至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同时,为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三级资质设区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初审环节,由企业直接上报省厅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暂定资质许可审批事项的下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落实和承接工作。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抓紧制订当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暂定资质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并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审批对象、依据、时限、内容和相关条件,确保审批事项公开透明、规范高效。原省厅审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暂定资质,应在企业申请资质核定、延期、变更时更换证书,严禁统一限期更换,严禁收费,有关许可事项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二、西安市建委要主动承接在省工商局注册,原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直接审批的四级、暂定开发企业资质延期、核定和变更的审批工作;其他设区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主动承接扩权强县,原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直接审批的四级、暂定开发企业资质延期、核定和变更的审批工作。三、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证书编号按照城市第一个汉字+建房(暂定资质+建房暂)+年份+序列号执行,例如:西安市房地产企业资质编号为:西建房[2014]0XX或西建房暂[2014]0XX。四、切实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暂定资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下放后,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将准予许可的文件,自做出许可决定之日起30日内,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随报企业基本情况,见附件),同时,将企业资质申报信息和开发项目信息通过陕西省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系统中的企业管理系统和市场管理系统上报,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认真履行审批管理职责,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切实提高审批效率。省厅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各地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防止监管缺失。五、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不再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暂定资质许可和资质变更的申请、审批。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省厅反映,确保本次下放行政许可(审批)和管理权工作平稳顺利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