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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
更新时间:2021-02-20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
基本编码
611017005000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实施主体
市住建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中介服务
是否收费
到现场办事次数
1次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结果样本
登记标志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8:00(其中夏令时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29-85579212
监督投诉方式
029-85579213
办理地点
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9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50号窗口
受理条件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9年11月26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2号)第四十三条: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首次出租或者首次安装建筑起重机械前,应当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备案。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使用登记。禁止出租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超过使用年限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原价材料份数 复印件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下载空表 填报须知
西安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 1 0 必要
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应急预案、防碰撞措施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 1 0 必要
法人委托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 1 0 必要
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 1 0 必要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 1 0 必要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书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 纸质 1 0 必要
建筑起重机械自行检验报告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 纸质 1 0 必要
法人、委托人身份证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纸质 1 0 必要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 1 0 必要
设定依据
设定依据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建设部令第166号) 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9年11月26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2号) 第四十三条: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首次出租或者首次安装建筑起重机械前,应当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备案。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使用登记。禁止出租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超过使用年限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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