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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通知书》核发
更新时间:2021-02-20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通知书》核发
基本编码
611017003000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实施主体
市住建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中介服务
是否收费
到现场办事次数
1次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结果样本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通知书》核发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29-86785183
监督投诉方式
029-85579213
办理地点
市政务中心二楼50号窗口
受理条件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投资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三百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经规划部门审核的建设规划总平面图;(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三)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措施的资料;(四)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的合同;(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证书;(六)施工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七)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八)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符合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结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将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单位批准的开工报告报送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在审查资料的同时,应派人再次进行现场核查。资料审核合格且现场核查未发现擅自开工的,自收到符合规定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发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通知书》。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原价材料份数 复印件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下载空表 填报须知
经规划部门审核的建设规划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纸质 1 1 必要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 1 1 必要
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措施的资料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纸质 1 1 必要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证书 政府部门核发 复印件 纸质 1 1 必要
施工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政府部门核发 复印件 纸质 1 1 必要
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政府部门核发 复印件 纸质 1 1 必要
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登记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 1 1 必要
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的合同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纸质 1 1 必要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纸质 1 1 必要
设定依据
设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投资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三百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经规划部门审核的建设规划总平面图;(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三)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措施的资料;(四)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的合同;(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证书;(六)施工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七)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八)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符合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结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将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单位批准的开工报告报送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在审查资料的同时,应派人再次进行现场核查。资料审核合格且现场核查未发现擅自开工的,自收到符合规定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发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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