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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资质注销
更新时间:2021-02-20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房地产开发资质注销
基本编码
610117120000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实施主体
市住建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中介服务
是否收费
到现场办事次数
1次
承诺办结时限
1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结果样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29-86785161
监督投诉方式
政务中心监督(电话:029—86785396)
办理地点
西安市凤城八路95号市政务中心二楼市住建局窗口
受理条件
       1.已取得资质证书; 2.证书已经遗失。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原价材料份数 复印件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下载空表 填报须知
资质证书 由原资质审核部门核发 原件 纸质 1 必要
营业执照 由该企业在报纸上刊登 原件 纸质 1 1 必要
营业执照 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 原件 纸质和电子 1 1 必要
设定依据
设定依据


"  为进一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服务企业,按照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1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4月17日起,将原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暂定资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下放至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同时,为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三级资质设区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初审环节,由企业直接上报省厅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暂定资质许可审批事项的下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落实和承接工作。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抓紧制订当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暂定资质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并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审批对象、依据、时限、内容和相关条件,确保审批事项公开透明、规范高效。原省厅审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暂定资质,应在企业申请资质核定、延期、变更时更换证书,严禁统一限期更换,严禁收费,有关许可事项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二、西安市建委要主动承接在省工商局注册,原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直接审批的四级、暂定开发企业资质延期、核定和变更的审批工作;其他设区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主动承接扩权强县,原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直接审批的四级、暂定开发企业资质延期、核定和变更的审批工作。三、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证书编号按照城市第一个汉字+建房(暂定资质+建房暂)+年份+序列号执行,例如:西安市房地产企业资质编号为:西建房[2014]0XX或西建房暂[2014]0XX。四、切实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暂定资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下放后,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将准予许可的文件,自做出许可决定之日起30日内,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随报企业基本情况,见附件),同时,将企业资质申报信息和开发项目信息通过陕西省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系统中的企业管理系统和市场管理系统上报,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认真履行审批管理职责,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切实提高审批效率。省厅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各地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防止监管缺失。五、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不再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暂定资质许可和资质变更的申请、审批。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省厅反映,确保本次下放行政许可(审批)和管理权工作平稳顺利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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