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令第83号)第十六条 房产测绘成果包括:房产簿册、房产数据和房产图集等。第十八条 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产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纳入房产档案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