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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更新时间:2021-02-20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增项
基本编码
611017029000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实施主体
市住建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中介服务
是否收费
到现场办事次数
0次
承诺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结果样本
备案登记
 
办理时间
24小时
咨询方式
029-87624254
监督投诉方式
029-87612430
办理地点
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第2款:“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土地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7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10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原价材料份数 复印件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下载空表 填报须知
广告备案发布审核表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纸质和电子 1 1 必要
买受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纸质和电子 1 1 必要
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纸质和电子 1 1 必要
首付款入账凭证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纸质和电子 1 0 必要
设定依据
设定依据

《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第2款:“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土地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7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10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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