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一、大型人员密集场所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五千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 (五)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门诊楼;大、中、小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寺庙、教堂;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特殊建设工程 (七)设有上述大型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八)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九)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十)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火力发电厂,枢纽变电站、区域变电站、地区变电站; (十一)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