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 第十六条[认定程序] 企业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提交下列资料:(一)认定申报书;(二)生产原料、工艺、结构和执行标准等说明书;(三)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四)其他必备的技术资料。设区的市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认定,对符合认定条件的,颁发认定证书,并向社会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禁止伪造、转让、出租、涂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