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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
更新时间:2021-02-20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
基本编码
611017024000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实施主体
市住建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中介服务
是否收费
到现场办事次数
1次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结果样本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咨询方式
029-88668228
监督投诉方式
029—88668226
办理地点
西安市雁南五路曲江商务行政区300-9号A座1713室
受理条件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原价材料份数 复印件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下载空表 填报须知
节能验收评分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 1 1 必要
缴费通知书、原始缴费票据及缴纳证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 1 1 必要
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意见单(主体完工及外围护完工阶段);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 1 1 必要
建筑节能验收备案审批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 1 1 必要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 1 1 必要
设定依据
设定依据

《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2011年11月24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四条  [基金返还]建设单位申请返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应当在主体工程竣工后三十日内,向收取专项基金的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申请核验,并出具购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原始凭证。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应当及时进行现场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建筑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经验收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按照本省规定向建设单位返还新型墙体材料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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