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西安市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5]170号)第四条:市住房制度改革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的主管部门。 2、西安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细则》的通知(西房改字[2006] 1号)第四条:住房补贴资金发放方案报经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审批,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