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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首次安装前备案
更新时间:2021-02-20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首次安装前备案
基本编码
611017014000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行使层级
县(区)级
实施主体
市住建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中介服务
是否收费
到现场办事次数
0次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结果样本
备案证明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监督投诉方式
029-85579213
办理地点
市政务中心二楼50号窗口
受理条件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9年11月26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2号)第五条 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9年11月26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2号)第四十三条: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首次出租或者首次安装建筑起重机械前,应当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备案。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使用登记。禁止出租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超过使用年限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原价材料份数 复印件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下载空表 填报须知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买合同、发票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纸质 1 1 必要
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纸质 1 1 必要
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安装前产权备案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 1 1 必要
法人、委托人身份证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纸质 1 1 必要
法人委托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 1 1 必要
产品合格证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 1 1 必要
产权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 纸质 1 1 必要
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纸质 1 1 必要 2014年前
设定依据
设定依据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9年11月26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2号)第五条 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9年11月26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2号)第四十三条: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首次出租或者首次安装建筑起重机械前,应当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备案。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使用登记。禁止出租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超过使用年限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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