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足额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有问题,可向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具体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