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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所谓物业维修资金问题
提问时间:2017/11/29 0:03:26 提问者:152****7007 分类:维修资金 浏览:8895 点击收藏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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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书上注明收取“物业维修资金”项,请此收费合理合法吗?
专家回答 置业专家回答 回答时间: 2017/11/30 11:28:53

您好!《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足额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有问题,可向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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