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足额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维修资金交存方法图解链接:http://www.fang99.com/uploadfile/subject/subject827index.html
契税由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征收,您可向该单位具体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