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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书能否作为有效的证据?
提问时间:2017/6/2 14:52:10 提问者:186****0149 分类:房产交易 浏览:634 点击收藏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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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我和陕西科泰瑞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认购协议书,认购了锦业路上的锦都荟项目,预交了30%的首付款。当时开发商五证不全,没有取得房屋销售许可证,认购书上也约定了交房日期,可是2年来开发商严重违约,到现在不仅证不全,而且房子也不交,请问我能起诉开发商吗?我的认购书是在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签订的,是否有效?当时我是被置业忽悠的,置业一直强调证马上下来,房子正在施工。请问我该怎么办?
专家回答 置业专家回答 回答时间: 2017/6/2 16:49:14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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