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关于西安市最新出台的购房政策,请参考政府文件,链接:http://www.fang99.com/zx/article.aspx?id=000019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