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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6家物业公司被查处
来源:西安头条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5/4/22 10:03:55 浏览:1910
【摘要】据信用中国(陕西西安)官网公示,近日,西安6家物业公司因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未执行政府定价价格收取水电费、违法收取暖气费及热能损耗费、未经许可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未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属地监管部门查处。

  据信用中国(陕西西安)官网公示,近日,西安6家物业公司因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未执行政府定价价格收取水电费、违法收取暖气费及热能损耗费、未经许可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未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属地监管部门查处。

  西安合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由西安合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十里锦绣小区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1、部分疏散指示标志灯未保持完好有效;2、部分防火门闭门器损坏;3、消防控制柜主机故障,火灾报警系统瘫痪;4、部分感烟探测器未消除防尘罩;5、最不利点消防栓压力为零;6、17层消火栓无水;7、湿式报警阀压力表故障;8、楼顶风机管道损坏;12、电缆井未做防火封堵;1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处罚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十里锦绣小区(西安合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405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西安市灞桥区消防救援大队

  西安天佑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当事人未执行政府定价价格收取水电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

  处罚内容:罚款12250.5元。

  处罚机关: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西安北斗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事实:当事人在对业主收取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3月15日采暖季暖气费时,对将暖气私自改装为地暖的13户业主不仅收取了5.8元/平米月的暖气费,同时还按1.7元/平米月的标准向这13户业主收取了热能损耗费。共收取热能损耗费8016.8元。

  处罚内容: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罚款8016.8元。

  处罚机关: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木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2025年3月21日接到【2025市政第045号】第1项转办单:“2025 年 3 月 21 日,陕西丰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在丰镐东路街心花园南侧绿地广场围挡占用人行道约 16 平方米进行出入道翻建,无审批手续"。经调查,督办案件与现场情况基本相符,但违法行为人为陕西木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在莲湖区丰鎬东路366号居礼国际广场西侧人行道未经许可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违反了《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并参照《西安市城管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五条的规定,对该单位予以责令整改并行政处罚人民币柒仟元整。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并处罚款0.7万元。

  处罚机关: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西安恒鑫端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西安恒鑫端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分类收集、贮存其他垃圾、厨余垃圾,该行为违反了《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五项规定,根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内容:对未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行为的行政处罚,罚款0.5万元。

  处罚机关:西安市未央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西安道和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第一分公司

  违法事实:西安道和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未分类收集、贮存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该行为违反了《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五项规定,根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内容:对未按规定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罚款0.37万元。

  处罚机关:西安市未央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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