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相关规定,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登记需求,保障居住权人合法权益,西安不动产登记中心决定自2022年10月8日起依法开展居住权登记。
一、什么是居住权?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即在不转移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居住权人合法居住他人房屋的权利,经登记生效后,享有物权,受法律保护。
二、居住权有什么作用?
居住权是《民法典》规定的新物权类型,其主要作用是以设定物权的形式保护居住权人居住他人住宅房屋的权益,具有对抗第三人效力。
三、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1、西安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范围内,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的住宅房屋,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2、申请登记的房屋用途应为住宅,用途认定以登记簿记载用途为准;
3、住宅房屋存在查封、抵押等限制情况的,应依法解除后再申请居住权登记。
四、如何办理居住权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居住权合同等证明材料;
(4)不动产权证书。
注意:①房屋所有权为法人单位的,还应该提交法人委托书;
②居住权登记的权利人只能是自然人,义务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③居住权登记办结后,发放不动产权证明作为权利凭证;
④居住权登记后,房屋所有权人在办理其他不动产登记业务时,应向其他当事人如实告知已经办理居住权登记的情况;
⑤居住权登记从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76号西安市不动产交易登记(西北国金中心)办事大厅(地铁4号线文景路站B出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029-89241525、029-85376010(按*键转人工)
收费标准:居住权登记按件收费,每件80元。
五、注意事项
1、在办理居住权登记前,双方当事人应充分协商,坚持自愿原则;
2、居住权一经登记,非注销情形以外,不得随意注销,请谨慎申请登记;
3、居住权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申请变更登记,以免影响权利;
4、发生居住权纠纷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一致的,应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