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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房申请:限价商品房怎么申请?
分类: 购房须知2020-06-28热度: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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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9年7月1日起,全面停止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以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航天基地、航空基地、沣东新城的限价商品房购房资格审核的申请受理。在此之前已受理的,仍按原标准、原程序进行审核。

  已取得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的家庭,可自主选择购买存量限价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中的一种。

  限价商品住房实行轮候与摇号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按照购房资格批准时间顺序,建立保障家庭轮候库并向社会公开。轮候家庭按照轮候顺序自主报名参加限价商品住房的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签订购房合同后,退出轮候库。

  西安市限价商品房项目进展情况及报名须知

  一、限价商品房项目截止五月底进展情况

  

    二、限价商品房项目登记报名须知

  为了保证限价商品房销售公平,所有新取得预售证的限价商品房项目,必须按照公开登记和摇号方式销售,办理程序如下:

  1.发布通告

  通过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西安住建”以及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可售房源公开登记和摇号销售的通告。通告内容包括可售项目概况、登记报名的方式(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2.登记报名

  登记报名家庭数少于等于房源套数300%的,按登记实际家庭数摇号;登记报名家庭数多于房源套数300%的,按取得购房资格批准(备案)时间进行排序,原则上参加摇号的轮候家庭控制在房源套数的300%。

  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仿称号的、在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三等功及以上的轮候家庭,可持相关证明或证件,优先纳入摇号范围。

  3.资格复核

  对参加摇号的家庭,进行联审复核,对不再符合购房资格的家庭取消本次摇号资格,并从轮候库中删除。

  4.公证摇号

  在市、区两级住房保障部门、公证机关、新闻媒体及群众代表的全程监督下,通过摇号随机确定选房顺序号。摇号结果通过西安市司法局官方网站(公证处栏)、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西安住建”向社会公示。

  5.公开选房

  通过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西安住建”公开选房方案,明确选房时间、地点、流程等相关信息。市、区两级住房保障部门对选房过程全程监督,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选取房源。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的,视同放弃本次选房,依次递补选房。

相关阅读 关键词:限价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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