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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期间家用电器损坏谁来负责?
分类: 购房须知2019-11-01热度: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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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房期间,有的租客或许会遇到电器损坏的问题,这种情况往往容易引发租客和房东的纠纷。6月,因为上班原因,小王委托同事在XX路XX银行租了一套单身。“家具齐全,但不是新,一个月1500元,押一付三。”小王说,1月底,她要离开这了,便找来房东验收房子,房东却告诉她,热水器坏了,要她赔偿。

  小王找来维修工,被告知线路坏了,要维修得费四五百元。小王认为,在租赁期间,不是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自己没有责任维修。而房东黄小姐认为她将房子租给小王前,热水器是完好的,在租赁期间坏掉了,理应由小王来维修。

  那么,租房期间电器的损坏应该谁负责修理呢?责任和赔偿问题如何认定呢?

  1、如果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中包含附属设施维修的条款,此时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可以协商解决。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赁期间电器损坏的,如果电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负责维修,如果是出租人的,应该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这里律师提醒大家,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认真制定合同条款,尽量详实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以避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委托具备一定经验的律师代为起草。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租赁物的维修】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关阅读 关键词:租房,家电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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