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就是吃穿住行,在住这个问题上,我们的一次性投资最多,此外,每个月不但要缴纳物业费,还需缴纳电梯费、垃圾费等,冬天还需缴纳采暖费,那么问题来了,假如房屋空置,这些费用该如何缴纳呢?小编先给大家普及两个概念。
一、空置房和空关房
空置房是房地产市场上的专用名词,严格概念上是指房屋竣工一年之后没有实现销售的房子,通俗地说就是指市场上卖不出去的房子,与我们一般认为的没有人住的空房子完全不同,空房子指的是“空关房”,即开发商把房子卖给业主后,业主既不自住也不出租,房子没人住形成“空关”。空置房和空关房所描述的市场形态完全不同,前者反映的是市场冷热,后者反映的是投资性购房的冷热程度。
二、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
根据规定,房屋已具备交付使用条件,但因业主个人原因未办理入住或已办理入住手续但未使用该房屋的,其物业费由业主承担,所以空置房的物业费仍然应由业主自行承担。
1、首先物业费的收缴涉及物业交付前(开发商空置房物业费)与交付后两个时段的物业费以及业主办理入住后空置房的物业费等。
2、其次确定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支付的义务人的关键,是看何人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当事人,在物业已经出卖并交付给业主的,业主是交纳服务费的义务人。物业交付后,由买受人开始承担,业主的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入住后,全额收取。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
3、根据相关规定,目前物业管理费的构成主要包括垃圾清运费、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化粪便费、小区公用设备维修费以及公共照明的电费、电梯运行费等。所以物业费大部分属于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而支出的费用,多为针对整个小区全体业主而支出的费用,而没有专门针对某一业主进行的服务。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物业服务的根本对象是业主房屋,而非业主。
三、空置房采暖费的收取标准
有的房子长期空置,房主觉得供暖是供暖方的单方行为,自己未享受到供暖服务却还要支付供暖费,这样太不合理。而有的人又希望取暖像使用水电一样,什么时候想用就用,不想用了就关掉,可以自己控制。目前根据《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区集中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市物发〔2012〕265号文的规定,对于集中供热居民用户如果整个供暖期都不用热,应在采暖期开始前由用热人提出报停申请,并经供热单位采取隔断处理后,按照总热价的30%收取基本热费;我市居民总热价为5.8元/每月每平米,基础热价应为总热价5.8元/每月每平米的30%,即:(5.3+0.5)元/每月每平米*30%。不过具体到各省市就要看相关文件规定了。
因为供暖服务不同于一般的商业服务,带有公用服务性质,只要收缴的取暖费达到一定比例,即使还有欠款也要供热,而且现有的供暖设施决定了必须每户保证供热,才能达到整体供热效果良好和不加大供热成本的目标,如果一个楼里的少数居民停止供暖,相邻房屋就要受到影响。一旦大面积停止供暖,必然会增加供暖公司的运营成本,影响供暖质量。而且这一问题受限于现有的集中供暖、按面积计费的方式。按分户计量的标准安装分户供热系统是以后的趋势,满足一定的条件就可以采取分户计量的方式,因而将来可以按每户的实际用热量,收取供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