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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这些情况 你可以拒交或者少交物业费
分类: 购房须知2017-12-28热度: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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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一、物业费一般涵盖以下内容: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二、哪些情况可以少交或拒交物业费?

  1、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价的部分可以拒交。

  3、物业管理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4、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擅自提高的部分业主可以不交纳。

  5、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先服务后收费的,在物业管理企业未提出相应服务的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用。

  6、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由开发企业交纳。

  7、物业公司未和业主签订服务协议,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

  8、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三、物业费常见纠纷解析

  问题1:业主因房屋质量、暖气、燃气等问题拒交物业服务费是否合理?

  答:不合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房屋工程质量保修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出的商品房保修,还应执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商品房主体工程及配套设施均符合此规定,不属物业管理服务约定范畴。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52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问题2:买了房空着,需要全额交物业费吗?

  答:只要购房者与开发企业办理了交房手续、拿到钥匙,就要开始交物业费。相关工作人员说,虽然没有居住,但房屋所在公共区域的维护、清扫等费用依然存在,而物业费收取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各住宅物业费用都要根据标准来收取,不得高于物价部门核定标准。

  四、无正当理由拒交物业费,后果很严重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若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或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则业主委员会有权督促其限期交纳;

  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交物业费的,将因此向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败诉所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

相关阅读 关键词:物业费,拒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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