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它是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是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实行由地方政府行政划拨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按保微利的原则确定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房子。
按照规定,经济适用房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经济适用房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除非将经适房转变为商品房,才能出租、交易。
2017年6月15日起,《西安市经济适用住宅退出处理施行细则》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细则明确提出,购买经济适用住宅满5年,购房人在补交差价款后,可获得彻底产权并退出经济适用住宅保障,成为商品房,可上市买卖。
购买经济适用住宅满5年,经西安市住宅保障部门处理审阅,购房人在补交差价款后,可获得彻底产权并退出经济适用住宅保障,不动产挂号部分在房子挂号簿中取消经济适用住宅的房子性质记载,从头核发不动产权障书;购房人在补交差价款后,也可上市买卖,不动产挂号部分依照普通商品住宅买卖有关程序,处理房子产权搬运挂号手续,房地产买卖环节的有关税费按规则交纳。
差价款交纳标准为原采购经济适用住宅报价的15%,核算公式为:应缴差价款=(房子建筑面积-按商品房报价采购的建筑面积)×原采购经济适用住宅合同单价×15%。
网友可以登录西安市房屋管理服务网在线申请经济适用房退出业务,也可以前往西安市二手房交易大厅进行现场办理。